戏曲艺术焕发新的魅力和风采(3)******
上述综合性、虚拟性、程式性,是戏曲被普遍认可的三大特质,它们支撑起戏曲艺术的巍峨殿堂。传承发展戏曲艺术,就要立足这些艺术特质,既看到它们是戏曲艺术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的,是适应社会变革脉动、遵循艺术变迁规律、凝聚多元因素合力的结果,也要看到它们背后体现了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核,积淀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、思维方式和美学精神。更重要的是,要结合新的时代要求,将这些艺术特质发扬光大。
学古不泥古,破法不悖法。通过守正创新实现戏曲艺术繁荣振兴,是时代的呼唤、人民的心声,也是其本身赓续传承的内在需要。一方面,要紧贴时代脉搏,用戏曲艺术涵养时代精神,以时代精神丰富戏曲艺术,推动戏曲艺术思想内容和表达程式与时俱进,给予戏曲艺术特质以新范畴、新概括;另一方面,坚持分类施策,结合剧种特点,在流派、剧目、题材、主题上进行新创造、新表达,增强艺术感染力、舞台表现力、社会传播力,持续增强对受众群体尤其是青年人的吸引力,开拓戏曲艺术的新境界。
对接当代需求,实现多重价值
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发挥文化引领风尚、教育人民、服务社会、推动发展的作用,需要全面释放戏曲艺术的审美、教育、娱乐、交流等多重价值功能,使戏曲艺术与当代文化相适应、与现代社会相协调,唱响新时代意蕴悠长的梨园新声。
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,始终是戏曲艺术的根本价值所在和生存发展的社会根基。进入新时代,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,对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重视,文化需求高品质、多层次、个性化的特点更趋明显。戏曲艺术发展必须主动适应这一变化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抓好经典剧目挖掘、整理和传承,抓好剧目编创生产,坚持传统戏、新编历史剧、现代戏并举,拓展风格流派,提升供给质量,推出更多反映人民内心世界、丰富人民文化生活、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戏曲作品。要把高素质戏曲人才培养放到战略位置,“出人”才能“出戏”,遵循戏曲人才成长规律和戏曲传承特点,融通传统培养方式和现代育人理念,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戏曲名家和戏曲人才队伍。
献血与评优挂钩,“自愿”还有多少真实成分?******
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,近日,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,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。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,其中提到“献血者在学校评职、评优、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”。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。目前,校方表示考虑不周,已撤回通知。
血液库存不足,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。由于疫情影响,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,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。正因此,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,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,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。
然而,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。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,表面上看,是一种激励,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。毕竟,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,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,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。
应该明确的是,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,教师评定职称、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,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。也就是说,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。
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,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:献血是自愿的,不能强制。报道显示,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《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》中明确,“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、单位工作实绩考核”“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%,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”。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“自愿”的真实性和成色,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。
激励献血,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、尊重献血者、呵护公益爱心,也要强调自愿、保证公平。比如,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,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,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;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,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;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,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。
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,切忌用力过猛。(工人日报 木须虫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